所在地枣庄市
债务人名称
枣庄鑫盛煤业有限公司
本金(人民币/万元)793.84
利息(人民币/万元)
55.0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已进行了多次债权催收。但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催收,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11月3日
注:1、本债权催收公告清单仅列示本金余额,债务人应予履行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承兑协议/保理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联系人:董女士电话:0532-58760757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世贸中心B 座三楼邮政编码:266071
3、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帐号:32726702765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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