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赵云峰)近日,区司法局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参观见学等形式,组织全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为提升社区矫正刑事执法能力,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公安厅为推进和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20年10月13日正式联合制定下发的。《实施细则》内容翔实、贴近基层实际,可操作性强,利于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工作开展。
在学习活动中,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详细解读了《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各章节内容,重点强调了调查评估、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学习、请销假、居住地变更以及刑罚执行等程序和规定。同时,针对如何充分贯彻落实法律、实施办法及细则,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今后如何更加高效地落实社区矫正制度,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能力进行了讨论。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总抓手,以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为核心任务,以“智慧矫正”信息化建设为牵引,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创新教育帮扶工作模式,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始终走在前列,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向更高层次跨越赶超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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