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0月11日讯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近日出台 《关于规范退役军人落户工作的通知》,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集中移交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的落户工作进行了明确。 《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根据《通知》,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集中移交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还须持 《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凭《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属、子女可一并办理落户。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蔺君妍)
新闻推荐
本报通讯员刘森费振东10月1日9时,60辆满载焦炭的火车厢在新开通的焦炭线上对位成功,标志着山东港口日照港石臼港区新增...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