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巩悦悦
严禁老师知情不报 文件强调,要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老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
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属地教育部门在3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发生性质极端恶劣欺凌事件,可直接报告省级教育、公安等部门。
要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
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
跟评先选优挂钩
文件还称,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大胆管理。
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制定有奖举报措施;建立校长“谈心日”,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
加强视频巡查,完善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机制,每月组织对欺凌易发区域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从视频大数据中梳理行为异常学生轨迹,甄别问题线索。
屡教不改转入专门学校
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高中阶段学校据此做好防范预案。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依据《方案》分别予以处置。
强化惩戒,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按程序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
文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常态化中小学校欺凌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把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领导责任、班主任直接责任等落实情况,作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对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应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约谈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对每学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市,进行全省通报。
备注:
山东省教育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邮箱:sdxxaq@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与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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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