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视情况发放,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为2880.7元,工亡职工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这也是山东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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