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已于日前印发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人才住房工作意见。
鼓励通过发展政策性租赁、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扩大房源供给渠道。其中特别强调,将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政策,支持济南、青岛发展一批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解决青年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
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支持济青试点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租赁房
人才住房来源可以是市场房源,也可以是政府持有的公共房源,人才住房可租赁也可购买。
支持济南、青岛发展一批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解决青年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
多渠道供给,支持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人才住房建设
采取新建、改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人才住房供给。探索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
首次明确支持公积金增值收益可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
为引进人才发放安家、租赁补贴
支持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一次性发放自用住房安家补贴。
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为引进人才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
支持建设人才公寓,发展共有产权房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
鼓励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为人才提供更多选择。
试点政府购买小区运营管理服务
人才住房申报审核原则上不超15个工作日,政府可购买运管服务提高人才小区服务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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