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破产处置效率,9月1日,山东高院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并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破产办理的会商纪要》。
《会商纪要》共有八条,主要规定了鼓励金融债权纠纷非诉解决、法律文书电子送达、金融机构债权人权益保障、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会商纪要》的出台,是山东高院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构建规范化、常态化统一协调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破产企业重整再生、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山东高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协调沟通和密切配合,动态跟踪《会商纪要》实施效果,调查研判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有关措施,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作出更多贡献。彭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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