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1日,西固法院对一起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用品案件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5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万元。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
被告人韦某、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1月27日至2月6日先后从山东、安徽、山西等地购进伪劣防疫口罩40520只,并在兰州市西固区范围内售卖,非法获利近15万元。2月7日,韦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追回并扣押韦某销售、未销售口罩共计32472只,金额190597元(其中已销售口罩共计6012只,金额90049元;未销售口罩共计26460只,金额100548元);追回并扣押刘某销售、未销售口罩共计3205只,金额62318元(其中已销售口罩共计2650只,金额53993元;未销售口罩共计555只,金额8325元)。经相关部门鉴定,韦某、刘某销售的所有口罩均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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