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更明确的政策举措,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奋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措施》分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强化投资保护措施、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五个部分、20条具体措施。山东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支持在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措施》提出,拓展外商投资领域,推出一批新基建、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支持跨国公司在山东省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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