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醉酒后驾驶 “老年代步车”的案件,驾驶人齐某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这是众多频发的老年代步车交通案件中的一个。这些案件背后,是老年代步车多年来一直存在行业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无证上路、交通事故频发等乱象,但行业已经颇具规模,生产量和销售量一直在持续增长。老年代步车自出现以来,就因“身份不明确”而饱受质疑。那么,这种低速电动车为何能在质疑声中一路发展至今?又该何去何从?
被带偏的老年代步车
在多家网络销售平台搜索“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可以发现,不少车的设计已经与新能源汽车相差无几,还有油电两用车型,有的最高时速能达到五六十公里,售价从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虽然贴有“老年代步车”标记,很多电动车是三座甚至四座,功能早就超越“代步”,走向“载客”,车身大小也直逼小型汽车。
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国家统计局令(第30号),公布了《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该分类中,代码1090、1118分别列明了老年代步车生产和销售。不难发现,国家许可的老年代步车实为轮椅车、单人车。查询电动轮椅车的国家标准发现,电动轮椅车由电能驱动仅承载1人且使用者为体重不超过120公斤的残疾者或者老年人,包含电动三轮、四轮车辆,最大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长宽不得大于1.6米×0.75米。
而各网络销售平台商家在售的所谓 “老年代步车”及“低速电动车”类似产品从车速、搭载乘员数量、外形尺寸等方面都超出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及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规定,且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
执法与司法认定标准不一
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通知》发布以来,山东、江苏、河南、河北等重点区域已经组织开展了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其中,山东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很多地方交警进行过老年代步车专项治理行动,但收效似乎并不理想。原因或在于对如何处罚没有对应的具体条款。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曾指出:“它(低速电动车)一旦上路以后,交警在管理上就马上遇到这些问题。你要是说按照非机动车管呢,从标准上来讲,它很多是符合机动车的标准——速度很快,质量很大;如果要按照机动车去管理呢,它又没有在机动车目录里头,所以管理起来就没有依据。 ”
行政执法的标准或许尴尬,上路的低速电动车一旦“出事”,司法上如何认定呢?以本文开头的齐某醉驾案件为例,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齐某所驾驶的车辆系由电机驱动,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物品的四轮道路车辆,最高设计车速达到每小时50公里,隶属于机动车范畴。
老年代步车涉及的交通事故中,存在几个“多数”特点:交警多数会将“老年代步车”认定为机动车,而“老年代步车”多数为无牌上路,驾驶者多数无证,所以多数都被判定为主要责任;即便购买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多数也会拒绝理赔。
禁上路还是给出路
目前,老年代步车数量众多。特别是在农村,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在接送孩子上学的留守老人中普及率相对较高。而低速电动车难以杜绝,主要还是因为市场有需求。
在现行法律、政策下,低速电动车“下乡”也很难摆脱身处法律盲区而被质疑“三非”(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的境地。“虽然有需求就可能会有厂家生产,但只要没有行政许可,生产销售就是非法的。 ”全国人大代表张莉表示,鉴于市场需求,对低速电动车行业宜疏堵结合,建议对其生产销售进行规范,并相应改进交通管理规划。
2019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正式向国标委提出四轮低速电动车强制性标准立项申请,并积极与国标委沟通协调,争取尽快下达标准立项计划,待计划下达后,按照相关程序加快标准制定。期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尽快出台,能使低速电动车产品合理规范地为老人服务。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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