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2日电(记者 陈国峰)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857.37亿元,占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76.1%,授予合同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4.41亿元,占比提高22个百分点。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通过预留份额、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价格扣除等有效措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在山东得到充分体现,中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合同占比均超出国家30%和60%的预留份额要求。
据了解,为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助力企业发展,山东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并将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山东还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上半年,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7.14亿元,仅6月当月融资额达7.34亿元,较上月环比增长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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