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10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通知,发布《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将积极推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并支持兼职创新、在职创业获取报酬,尤其提到允许事业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同时加大对创新人才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切实做好事业单位人才薪酬管理服务工作。
新政提出,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技术革新,以及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科研人员及团队,事业单位可按项目发给突出贡献奖。
(青报全媒体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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