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王晓菲)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自7月1日起,山东省将部分药品调出《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不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9种药品分别是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奥拉西坦、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复合辅酶、丹参川芎嗪、胸腺五肽、核糖核酸Ⅱ、脑蛋白水解物,对其余省增补品种的3年消化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各统筹地区不得搞政策变通,也不得自行变更调出时限。各级医保、工伤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确保如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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