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
山东华盛江泉热电 有限公司
临沂江 泉肉制品有限公司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
临沂九鼎贸易有限公司
临沂蒙飞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盛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王廷江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盛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临沂江源肉制品有限公司、王廷江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华盛江泉管业有限公司、左洪涛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银龙
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抵押)、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王向东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进行了债权催收,但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仍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特此公告催收,请尽快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0532-58760765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3层
附: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5月3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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