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绿色建筑以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为规范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推进山东省绿色建筑发展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近日制定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据介绍,绿色建筑发展包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既有建筑等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要求,专项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公布。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被动技术优先主动技术优化
省住建厅专业人士指出,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因地制宜、协同发展、适度超前、有序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被动技术优先、主动技术优化”的发展理念,综合考虑各类绿色建筑技术的协调发展。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规划区域的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发展等特点,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技术路线和规划控制要求等,妥善处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规划区域既有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室内热环境、建筑类型及用能状况等特点,在节能普查与能耗统计基础上,合理确定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等。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并应根据绿色建筑发展进程进行滚动修编。
管理分区互不重叠无缝衔接
“专项规划应包含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绿色建筑发展总体目标、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等方面内容,”省住建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应结合地区特点,提出专项规划目标,确定绿色建筑发展指标,明确合理可行的绿色建筑规划实施路径,制定政策保障措施。管理分区应结合各设区市、县(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的划分进行合理划定,管理分区的划定应统筹考虑城市功能、自然地理界线、行政管辖范围、设施配置等因素,按照互不重叠、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分区界线。
控制单元应根据所属管理分区内实际情况,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的划分进行合理划定,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控制单元应统筹考虑用地布局、土地使用等因素,结合道路、河流、山体、行政区划等界限进行划定。同时,控制单元宜统筹考虑能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条件进行划定,规模宜控制在1.0~5.0平方公里。
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控制要求
导则强调,将控制单元进一步分为重点控制单元和一般控制单元,重点控制单元应结合该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更高的指标要求。要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分区和控制单元的刚性控制指标和弹性引导指标,并明确近期和远期规划目标。
控制单元各类指标要求应按民用建筑类型分类制定,包括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新建民用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所占比例,新建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所占比例等。
此外,绿色建筑发展近期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区域,并结合该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等级、各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低限要求和超低能耗建筑比例等建设要求。明确近期绿色建筑发展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等,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控制要求。(本报记者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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