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12日讯(记者范佳)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的出台,是山东省“放管服”改革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增强“两区”发展动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6月12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邵靖表示,扎实推动《决定》落地结果,要坚持最大限度向“两区”下放省级权力事项。以省级权责清单为基础,尽快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梳理出必须由省级实施的权力事项,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形成清单,清单之外的其他权力事项都可以放给“两区”实施,最大程度地支持“两区”高质量发展。这项工作力争6月底前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
同时,尽快推动首批承接事项落实到位。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组织“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拿出省级用权需求清单,并与省直部门对接,明确由“两区”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涉及委托事项,由省直有关部门与“两区”签订委托协议。相关工作力争于7月底前完成。同时推动济青烟三市同步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为实现“区内事区内办”积极创造条件。
此外,强化支撑保障确保事项运行良好。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在人才、培训、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两区”提高承接能力,规范实施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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