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周末,微雨纷纷,我带着妻子和一岁的儿子一起回老家看望老人。
电话突然响了,是当事人打来的,我将孩子交给妻子,一接就是半个小时。电话终于打完的时候,孩子尿了我一身,妻子脸上已带了薄怒。为了避免给难得过个假期的妻子增加坏情绪,我给她讲起了这个案子。
这是一起发生在农村的房屋买卖纠纷,原告常年在外打工,父亲早逝,只有母亲在家守着老房子。八年前,母亲以为儿子已经在外地安家了,便在没有和儿子商量的情况下将儿子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一个妇女。双方既未签订买卖合同,更未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只是在村委会写了份证明。由于母亲对卖房一事从未提及,原告对此一直不知情,直到去年原告想回家翻盖新房时才知道房屋早已被出售。
在多次与买房人协商追要未果后,原告将母亲和买房人列为共同被告,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两被告之间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买房人是一位60 来岁的农村妇女,话多、嗓门高、脾气大、法律意识淡薄、较真儿、认死理儿是我对这位买房人的第一印象。 她觉得自己非常冤,比窦娥还冤。她认为原告的母亲已经把房子卖给自己多年了,也早已收了钱,现在原告想把房子要回去就要回去,是对没有儿子的她天大的欺负,所以坚决不同意返还房屋。此事在村里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未能成功,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作为一名法庭的法官,我深知对于某些案件,调解结案的社会效果总会比判决结案的效果要好一些,尤其是对于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宅基地、土地承包之类的纠纷,往往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积怨都很深,如果稍微有点处理不当或机械地开庭判决,往往不会起到好的效果,案结事不了。有时候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也就是为了出口气,气儿消了之后工作也许就好做了。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我暗下决心,要对当事人的“冤屈”进行耐心真诚的倾听,让当事人“消气”,力争调解结案。
古人说“知易行难”,仅仅是一个“听”,做起来就不容易。每次与她通电话至少半个小时,而且她每次都与我讲她是如何如何的不容易,如何如何的冤枉,原告是如何如何的欺负人,还多次来我的办公室,一说就是一上午或者一下午,甚至在下班时间、周末休息时也给我打电话。无论她什么时候给我打电话,也无论她什么时间来找我,我都耐心地听她诉说,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从不打断她的讲话,也不对她所说的话进行评价,只是耐心地听她讲。 来我的办公室时我就给她沏上茶,让她慢慢说。 每次都是待她话说完气消了以后,我再耐心地一点一点地和她讲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的一般程序。这不周末里又打来,说的还是我已经听了无数遍的她的“冤屈”。
妻子听了很是心疼,说你这法官做的也太不容易了。费这劲干什么,判决结案,不服让她上诉。其实有时我也真有点儿受不了,真想直接开庭,一判了之。但细细想来,这位买房的农村妇女也不容易,活了大半辈子了还摊上了官司,如果一判了之,也许山东省心了,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就可能不会得到很好的消除,甚至矛盾会越来越深。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她慢慢地对我的办案思路和风格产生了信任感,最终同意退还房屋,原告在返还房款的基础上再给买房人16000元的补偿。这起案件从开始立案到成功调解,我仅用了45天的时间,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调解书还没来得及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这位60 来岁的农村妇女就满怀感激地给我送来了一面锦旗,写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案子结束后,我高兴地给远在县城的妻子打电话,“老婆,我又调解了一个案子!”妻子也由衷地为我高兴,决定晚上做顿好吃的来犒劳我这一个多月的辛苦。
坐公交车回县城的路上,回想起整个案件的调解过程,我很有感触:正是因为我对当事人的“ 冤屈”进行了耐心真诚的倾听,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法官对她的尊重,最终对法官产生了信任后,案件才水到渠成地调解成功的。
心理学上讲“倾听”是一种治疗技术,其实我们作为法官,善于倾听更是一门办案艺术。
□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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