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积极推动山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发展,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执行。
围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通知》提出,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除自然资源部负责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出让登记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11种战略性矿产、战略性金属矿产外其他所有金属矿产,以及油页岩、二氧化碳气、金刚石、海砂4种重要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部、省出让登记矿产,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之外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工作。
《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净矿”出让,对拟出让矿业权开展联合踏勘、联合审查,科学划定出让区域,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纠纷。
(本栏采写/本报记者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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