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日讯(记者王晓菲)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湖北籍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2019年已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湖北籍毕业生(除助学贷款类别的)不再重复申报,其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发放的,此次按照4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发。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就业手续办理”栏目下开设“湖北籍学生求职补贴申报”专栏(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在“信息管理模块”下开设“湖北籍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专栏),根据登记信息,将符合条件的湖北籍毕业生进行汇总。各学校根据湖北籍毕业生实际情况核实相关信息,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于6月10日前完成湖北籍毕业生信息核实,形成报告(明确审核责任人)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师范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由省教育厅负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6月中旬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并于6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各学校账户。各学校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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