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山东省将探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根据《方案》,试点工作主要针对住宅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各试点市参与试点的工程项目应占在建工程项目数的30%以上。鼓励未列入省级试点的市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菜单式选取部门内容推进市级试点。试点时间为期两年。
《方案》要求,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许可信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实体质量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等六方面信息。公示方式采取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交房时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产生的部分质量信息,可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对信息公示开展较好的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予以表扬激励,适时组织观摩推广。
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开展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旨在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各方相关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本报记者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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