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12000吨/年新型氟碳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12000吨/年新型氟碳化学品项目
建设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恒通路979号
主要建设内容:对东厂区现有5000吨/年2,3,3,3-四氟丙烯装置进行改扩建,开启备用的第二反应器,使装置单位产能提升一倍,年运行3600h(10月~次年3月生产),2,3,3,3-四氟丙烯产能5000吨/年不变;4月~9月的3600h利用该装置部分设备以及新增部分设备生产1-氯-3,3,3-三氟丙烯和1,3,3,3-四氟丙烯,产能分别为3000吨/年、2000吨/年。在现有2,3,3,3-四氟丙烯装置框架南侧空地新建1,1,1,3,3-五氟丙烷装置,年运行7200h,产能2000吨/年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可至www.sdhazl.com查看,纸质版报告可至华安公司查阅。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华安厂区周边5km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www.sdhazl.com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5169245316;邮箱:huaan2342910@163.com
建设单位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恒通路979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电话:0531-81795815转8302;邮箱:jn1605@126.com
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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