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依盟
近日,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通过预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减轻房产租金负担、减轻“五险一金”负担等8条举措,扶持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发展。
预拨经费。通知明确,按照2020年1月在园幼儿数和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将2020年1至6月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给予一次性预拨。鼓励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经认定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自认定当月起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保教费自认定当月起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多收部分及时退还幼儿家长或复园后抵缴。
减免房租。房租是幼儿园支出的大头,通知要求,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央企)以及集体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缓缴社保。对疫情期间处于困境的民办幼儿园,通知给予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幼儿园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幼儿园,可申请按照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减轻税负。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运转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务部门依法按照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予以延长。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金融支持。同时规定,民办幼儿园的贷款主体资格等同中小微企业,可视条件情况享受山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的相关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延长贷款周期。
此外,通知在职工工资发放,支持幼儿园稳岗,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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