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范俐鑫)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山东将重点盘活存量用地,提高用地效益和投入产出强度。
目前,山东省存量土地资源潜力可观,根据《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全省城镇建设用地可挖掘现实潜力达153.8万亩,占全省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的11%。
为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用地效益和投入产出强度,《意见》从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两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其中包括“明确开发范围”。按照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用地效益提升类三种类型用地,结合山东省“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进行界定。
实施规划管控方面,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公共卫生安全等因素,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由市、县(市)政府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在开发模式上,《意见》提出了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化、多渠道参与再开发的四种路径模式。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仍由政府收回后统筹组织开发建设,旨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健全配套政策方面,对政府而言,通过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激励其主动作为。对企业而言,通过强化倒逼促改措施、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倒逼退出低效用地。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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