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静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近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全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作出制度性安排。
《办法》明确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义务,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社会组织应当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信息平台或者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办法》规范了年度工作报告11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其中重点从体现党建引领、规范社会组织政治行为角度,强化了党建工作年报内容的报送;从加强风险防范化解角度,突出了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的报送;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角度,细化了财务状况、开展募捐和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等活动情况的内容。
此外,根据《办法》,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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