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福建、山东等多地明确表示,快递需经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其中,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明确回应,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投诉;福建省消委会也明确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9日晚上,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依法依规办事,一方面大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放宽许可准入支持运营智能箱经营快递业务,给丰巢科技颁发全国首证,支持中邮速递易、近邻宝等企业申请许可证;另一方面落实审慎监管规定,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办法》的具体规定,妥善处理与用户、快递企业关系,按照办法和物价部门规定开展收费,做好服务质量管控。”
关于快递需经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此事,该负责人特别提及了在去年10月1日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记者翻阅发现,它明确表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原文标题:多地明确快递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省邮政管理局回应来了!)(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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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