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山东省年底前,全面建立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民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体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或现场评价,共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评价等级,“好差评”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建宇
设5个评价等级
山东省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加快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到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将接受评价,好评强项继续加强,差评弱项得到整改,促进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评价对象包括在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价模式为,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由评价主体通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体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或现场评价,共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评价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共4种评价渠道
根据《方案》,评价渠道共有4种。现场服务“一次一评”,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张贴静态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自办事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评价。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省和各市政务服务平台、部门办事服务系统要统一接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利用统一“好差评”评价页面,完整采集、实时报送办件数据和评价数据。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指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意见箱、12345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政府部门“监督查评”,指适时抽取参与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要依据。
确保件件有整改
《方案》提出,强化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说明理由,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评价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率要达到100%。
此外,各级、各部门将定期将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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