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鼓励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等网上销售模式,推进“互联网+网签”……近日,省住建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和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项目,企业不得开展网上销售。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将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营销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网上销售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等方式,积极推行线上项目查询、线上开盘、VR售楼处、线上预约选房等服务,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探索开发电子认购、定金支付等配套功能,帮助更多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满足购房置业需求。推进“互联网+网签”,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探索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网上办理、即时办理、不见面办理。
《通知》强调,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开发项目,网上销售过程中不得收取团购费、会员费、电商平台费、信息咨询费等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企业与购房者订立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权责对等、公平信用的原则设置合同条款,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免除己方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价格公示制度。
在处罚方面,《通知》明确,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坚决依法打击;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评价范围,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各有关部门依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情况实施联合奖惩。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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