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穿仓事件发生近半个月后,中国银行拟与原油宝投资者达成“和解”的方案正在浮出水面。
5月5日,一位北京的原油宝投资者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他今天上午收到中国银行电话约下午前往开户行面谈。在面谈中,中行给出一份协议,表示负价损失由中国银行承担,事后保证金多扣的钱退回,并且退回本金20%。但他表示无法同意,因此尚未与中行签署协议。
另据财新报道,此次原油宝1000万元以下客户,有机会从中行拿回20%的保证金。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需自行承担全部保证金损失,至于穿仓的部分由中国银行承担。
在澎湃新闻记者联系的9名投资者中,有3位分别来自北京、广东深圳、广东佛山的投资者表示收到了中行约谈电话,但并未透露具体方案。其中一位深圳的投资者告诉澎湃新闻,中行工作人员对其表示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比如买入成本,所以具体情况需要当面沟通。另有一位来自山东的投资者自行联系了当地中行,中行工作人员也邀请其明日前往当地开户行约谈。“我们山东这边应该还没有挨个通知”。该投资者说。
另外5名投资者则表示,未收到中行的通知,这几位投资者分别来自山东、福建、上海、安徽四个省市。
对于目前透露出来的“退回本金20%”的“和解”方案,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的10位投资均表示不满意。当前,他们能够接受的方案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按照4月20日22时停止交易时的价格(约11美元/桶)结算;第二种为按照4月15日结算价(约20美元/桶)结算,理由是,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将结算规则修改为允许能源期货合约以负数结算;第三种是返还所有本金。
“除非是很小的投资者愿意息事宁人,其他都不会同意的,”一位投资者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那就打官司咯,拖着就拖着。”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向澎湃新闻表示,从他在微博调查的情况看,很多的投资者都反对这个方案。大家希望银行以全额赔偿为基础,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20%的比例,实际上是让投资者承担80%的本金损失。这超出了很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有投资者反映,他们风险测评时填报的最大风险承受能力是本金损失30%。损失80%,他们难以承受。因此,很多人认为,他们不接受20%的赔付。希望通过诉讼来讨说法。
“对10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不予赔付,我认为非常不合理,也不公平。”他表示。
金融委表态原油宝事件
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中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认为把握适度性应是指针对投资者的产品推荐应当适度,不能盲目推介超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而提高专业性,应该是指中行在此事件中专业程度不够,进而导致出现风险事件。
而此前,在投资者列举的产品设计漏洞中,适当性问题是质疑声最大的问题之一。有投资者透露,中行原油宝一开始仅1桶起售。另一位投资者则认为,中行对原油宝产品的推销行为违反了适当性匹配原则,即对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产品,这在业内是非常严重的合规问题。
在责任承担上,周毅钦表示,把“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三句结合在一起看,或表明此事件最终的处置方案还是要尊重产品合同,各方承担自身理应承担的责任,不偏不倚,但大方向是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首。
中行与投资者和解之路还有多远?
原油宝投资者对中行的欠款起源于穿仓事件。4月21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出现历史负值的结算价-37.63美元/桶。受此影响,中国银行原油宝美国原油5月合约出现了“穿仓”,投资人不但本金全部亏光,还面临倒欠银行1-2倍钱的境地。
4月22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第一次就原油宝穿仓事件作出回应。在这次回应中,中国银行总共谈了5条,分别对原油宝产品、到期处理、合约结算价、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处理、强制平仓等做了名词解释。令投资者失望的是,中国银行此次回应未就投资者关心的产品设计缺陷、风控未尽责等问题作出解释。
4月23日凌晨,投资者陆续收到中国银行扣款和催缴欠款的短信。这也导致不少投资者将存在中国银行卡中的存款和其他理财转出,他们担心被中行当做补缴资金划扣。
4月24日晚,中行首次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表示:“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其中,并未提及缴纳欠款方面的事宜。
4月29日晚,中行第二次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对比前后两次产品情况说明中,中国银行对客户损失的反应由“深感不安”到“感同身受”,对原油宝产品的表态从“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到“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在解决方案上新增了“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目前中行正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针对WTI 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表示“已委托律师正式向CME发函”,但在是否承担责任上口径并未改变,即“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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