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设立5亿元的“居民消费奖励资金”,支持各市县发放消费券!2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季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初步预计,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全年将为山东省市场主体新增减负约700亿元。此外,还将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经济社会发展。
一季度山东企业缓缴税款83.63亿元
“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不是‘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施策’,聚焦受疫情影响大的困难行业和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用工成本高问题给予社保减免,聚焦停产停业期间租金带来的成本压力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说,这些政策为最困难、最急需的企业减负降压、雪中送炭,增强了企业获得感。
据统计,一季度全省共核准为4412户企业办理缓缴税款83.63亿元,免征困难行业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9亿多元,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65.3亿元,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20.6亿元。
从企业发票开具情况看,2月10日至4月10日,全省企业开票户数和金额分别恢复至去年同期106%、84%;4月上旬日均开票户数和金额已超去年同期水平。这表明,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落地见效,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正稳步恢复,也充分展现出山东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足、空间广。
餐饮、电影行业免征一季度房产税
山东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结合实际出台了省级减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和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截至4月27日,全省各级财政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56.4亿元。细化实化社会救助政策,将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或城乡低保范围。截至目前,省级已累计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81亿元,支持各地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期,山东省财政厅计划还将出台四项政策,加强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支持。整合设立10亿元“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十强”产业重点企业和市县,根据贡献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整合设立5亿元的“居民消费奖励资金”,支持各市县发放消费券,扩大零售、餐饮、文旅、健身、家政等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消费,重点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整合设立2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方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中,将省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规模扩大到4亿元,撬动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不少于30亿元,支持解决企业短期应急资金需求。整合设立10亿元的“‘三保’奖补专项资金”,实施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重点对财源质量优化、“三保”落实有力的市县给予奖励,激发县域发展活力,增强基层“三保”能力。
围绕价格出台措施降低用电用气等成本80亿元
同时,发改部门围绕价格政策,出台了用气、用电、物流等方面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的措施,降价政策惠及面广、力度大,可降低相关企业成本近80亿元。
在降低用气成本方面,下调合同内城市门站结算价格,综合平均城市门站结算价按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原上下游双方合同中签有“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相关条款的,一律据实结算。初步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价,全省相关企业可减轻用气成本约26亿元。
企业用电成本得到降低。对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工商业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轻全省用户电费支出约37亿元。对两部制电价用户,放宽容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以及减容、暂停期限。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上述政策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10亿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由原执行“工商业电价”调整为执行“农用电价”,每度电可节约成本0.1元左右,减轻用户电费支出约5.4亿元。 (新时报记者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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