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提出,到2023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每个设区市建立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每个县(市、区)都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法定产假、护理假和相关待遇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
此外,要积极推进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在新建居住区,要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回收、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
山东省还将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者开设托班。有鼓励支持女职工多、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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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孙源泽代玲玲制图:于海员?相关报道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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