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 凯 于广坤
记 者 陈巨慧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审批制度》《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备案制度》三项制度,标志着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山东油气管道保护制度化建设又迈上新台阶。
山东是油气大省,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输油气管道总长度超过1.2万公里,约占全国油气管道总里程的十分之一,总里程位居全国第三位,管网密度位居全国第一。由于山东省人口众多,村庄密集,城市化进程加快,管道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经各级和企业排查,全省共有油气管道高后果区1800余处,其中属人员密集型的近1300处,加之城市、工矿、乡镇建设施工密集,第三方施工威胁管道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山东管道保护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2019年3月1日,《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山东省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通过地方性立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省份。去年以来,针对条例施行过程中存在的管道保护执法力度不足,审批、备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山东省按照全省能源系统权责清单,梳理12项油气管道保护权责,研究制定了油气管道执法、审批、备案等三项配套制度。
其中,执法制度是重中之重。此次制定的《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系统性地明确了实施的规范与标准,丰富了国家管道保护法、省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内容,让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有章可循”、基层执法工作“有标可依”。
据了解,执法制度出台前,面对管道沿线两侧5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大多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采取的是协调手段,通过对违法人协调劝说、普法教育的方式来清理违法建(构)筑物,效果不甚理想。执法制度印发后,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均可按照执法制度规定程序,对违法人下达执法文书,履行法定程序来清除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利用法律强制力来保护油气管道外部安全,进而保障油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审批制度》与《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备案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政务事项办理程序和油气管道企业相关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大大提高了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效率。
“此次山东省油气管道执法、审批、备案等三项配套制度的出台,达到了‘覆盖无缝隙、过程无障碍、服务无差别’的良好效果,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油气管道保护方面的具体体现。”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的落地关键还要靠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与油气管道企业共同努力。我们将全面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持续补充完善,不断提高山东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制度化水平,为全省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油气能源供应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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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