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一律实行亮码通行,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
2.广大市民要积极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不便使用电子健康通行码的,可由家人代办申领、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质健康通行码。
3.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无码、黄码、红码人员禁止通行。查验发现黄码或红码的,应立即向镇街、社区报告登记,严格落实跟踪随访,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解读《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高频次、广覆盖宣传健康通行码的作用功能、申领途径和使用方法,积极引导群众主动申领、使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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