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磊 吴荣欣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4月25日起,全省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年审标志)电子化,全省范围内将不再处罚未张贴年审标志的情况。
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就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电子凭证取代纸质标志。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式样全国统一,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车主可以随时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系统平台查看电子凭证,也可将电子凭证下载到手机保存备查。电子标志也跟纸质标志一样,具有有效期,一旦超期,同样会失去效力,车主仍需按各自的审车周期参加车辆审验。
据介绍,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一方面,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更加方便通过手机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同时,检验标志电子化是机动车牌证电子化的创新探索,是推动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
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济南市从3月1日开始已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年审标志电子化。
根据部署,4月25日开始,山东、黑龙江、江苏等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扩大应用范围。6月20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也将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年审标志电子化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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