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潍城区城关街道增福堂社区积极开展山东健康通行码的应用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并指导居民正确操作。图为工作人员在指导居民注册健康通行码。记者王乐摄
本报讯(纪哲)日前,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健康通行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是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支持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是部署在城乡社区、公共场所的一道看不见的电子防线。目前山东省健康码系统已实现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防疫数据库信息的实时比对,能够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境外入鲁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和其他需要重点管理的人员自动发放红码或黄码。通过查验健康码,可以限制有风险的人与社会接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促进人员有序流动。
此外,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还制定《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统一健康通行码办理途径。出行人须选择应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或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健康通行码;简化健康通行码申领流程。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仅需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国籍(地区)、居住地址、14天内接触史(包括境外、武汉旅居史等)7项基本信息,并做出承诺后,即可领取健康通行码。
对于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等不便使用健康通行码的,《暂行规定》明确,可在健康通行码“为家人代办”模块绑定家人健康通行码,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质健康码出行,有效期14天,与电子健康通行码具有同等效力;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并获得绿码后,无需每日上报体温,由省健康通行码系统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防疫数据库等进行实时比对核验,无异常者可保持绿码状态。出行人如发现健康通行码变为黄码或红码,请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小组,并自我隔离。
《暂行规定》要求,省内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和人工扫码核验。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阻碍进入,不得采集个人其他健康信息。工作人员发现黄码或红码的,应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须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持绿码一律通行。各地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非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出省人员按当地政策执行。自境外入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后,经检测合格的通过“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健康通行码,经大数据比对自动赋码。公安、外事、卫生健康部门之间要建立入境人员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将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全省防疫数据库。
《暂行规定》明确,对于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可直接拨打当地12345热线举报。被多次举报的地方和单位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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