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发布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通知,这也标志着全省试验区创建工作驶入“快车道”。
根据《方案》,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县(市、区)为创建主体。鼓励并支持正在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各类专项改革试验(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等战略决策部署涉及地区申报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优先支持不同县(市、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联合开展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
创建方案编制要求,各地区应围绕《方案》确定的11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3-5项重点改革试验任务,编制创建方案。方案应包括发展改革基础、创建目标、试验措施、地方政策保障及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等内容。
具体内容应包括:发展改革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围绕“人、地、钱、技”等关键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已经开展的各类综合试点、专项改革探索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本地区在选定的改革试验任务领域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情况;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已有的工作举措及成效;其他相关情况。上述各方面情况,应尽量提供政策文件、重点项目、统计数据等客观支撑资料。
《方案》提出,要明确创建目标,围绕选定的重点试验任务,分别确定本地区到2022年、2025年的工作目标。应根据不同任务特点,配套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项目载体,分别提出可量化对比的评价指标。具体试验措施,即拟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建立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的具体措施、培育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的工作计划等。地方政策保障也要明确,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资金保障政策、监测评价体系等。
《方案》特别指出,不同县(市、区)联合成片区申报省级试验区的,设区的市城镇化(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时制定市级对该片区的支持政策和具体推进措施。
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试验区创建按照县(市、区)申报、市地推荐、部门和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公布名单等程序进行。县(市、区)申报,按照自愿、自主原则申报。各设区的市城镇化(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创建方案严格把关,择优向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部门和专家评审将坚持公平公正、适度均衡、突出特色、分类选择等原则,邀请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听取各申报地区创建方案汇报,进行现场打分。
之后,由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算各申报地区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建议入选地区(片区)名单,并提交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最后,根据会议审定结果,由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省级试验区名单,并批复各试验区创建方案要点。
山东省要求,各市城镇化(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指导拟申报地区编制创建方案,于5月6日前报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个月公布的山东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明确11项试验任务,与此前公布的济青局部片区重点试验任务相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等相关任务基本一致。
此外,山东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还明确了根据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城中村、城郊村、镇驻地常住居民有序实现市民化等。 (本报记者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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