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中央花园停满电动车
地下停车场空空荡荡,车位被上锁
“我们小区里停满了电动车、汽车,消防通道都被占了,可地下停车场却空空荡荡的。”家住城站路某小区的莫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只售不租”,业主们对此颇为不满。
开发商为何对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此举是否合理?记者就此到该小区进行采访。
乱象: 小区里停满车辆,乱拉电线
莫先生居住的小区2015年底交房,共有470多户,目前绝大部分业主已入住。13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走进该小区看到,不管是紧锁的侧门、消防通道还是中央花园,只要有空位,无一例外都停满了汽车、电动车,但小区里并未规划有停车位,车辆都是见缝插针地乱停乱放。
与之相反,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很多车位却都空着,并且安装了地锁。开发商还专门聘请了安保人员管理地下停车场,禁止未购买车位的车辆驶入。
不仅如此,各栋单元楼下也同样停满了电动车,基本每栋单元楼都能看到一根根电线从楼上“飞”下。为解决电动车充电问题,很多业主或是私拉电线、或是将电动车拉回家,埋下了消防隐患。
业主:
对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颇为不满
该小区业主们的电动车为何不停入地下停车场?正在小区中央花园里停放电动车的业主刘女士说,“一开始是每辆电动车要收100元才能开进停车场,几个月后,开发商说电动车停车位也要购买才能使用,1600元/个,另外每月还要收13元车位管理费。很多业主不能接受电动车停车位也要花钱购买,于是纷纷把车停在小区地面。”
业主林先生说,2013年他买房时曾向置业顾问了解汽车停车位价格,当时预计是7万元—9万元/个,可小区延期交房两年,车位价格也随之涨到了11万元—13万元/个,他认为车位太贵,所以没有购买。
“小区停车困难,我想租车位。”林先生说,“开发商曾向业主出租汽车停车位,每月180元/个,经过两次提价后干脆‘只售不租’,甚至通过各种方式‘逼迫’业主购买车位,让业主们意见很大。”
开发商:
出租车位需长时间跟踪管理
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为何“只售不租”?记者就此找到了该小区售楼部相关负责人。“按照国家政策,地下停车场是谁投资谁受益,作为投资方,开发商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而且建设小区地下停车场本来就是要出售的。”该负责人说,目前负责小区管理的有两批人,除了小区物业外,开发商还自己请人管理地下停车场,若是出租车位,开发商则需另外花费长时间、高成本进行跟踪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小区电动车停车位是1600元/个,已售出100多个,汽车停车位9万元—13.5万元/个,已售60多个。由于各种原因,业主对开发商有抵触情绪,导致车位购买率不高。因为大部分车位没售出,为了防止车辆占用车位、便于管理,开发商花费1万多元将未售车位安装上了地锁。
“地下停车场原本规划的电动车停车位是200个左右,业主反映车位不够,开发商又出资整改,新增了100多个电动车停车位,并且拉好电线、装上电表。”该负责人表示,如今私家车、电动车在小区里乱停乱放、乱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因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电动车占用,消防部门2018年5月就已多次向小区物业发出整改通知,开发商也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些问题,可情况依旧没有改善。
律师:
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只售不租”行为
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表示,“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决定权属于开发商,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权处理,即有权决定出售或者出租。小区里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是物业管理的问题,小区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若是大多数业主同意,则可有序停放车辆,若反对,物业可禁止车辆进入小区。”
范律师说,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禁止开发商对其有产权的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但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虽然法律没有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相关条文,但这种做法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中“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立法宗旨。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江苏等少数地区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大部分城市则并未对此加以限制。其中,《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然而,由于没有法律明确禁止“只售不租”,《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行的效果并不理想。(记者 庞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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