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0日讯(记者韩晓婉)1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保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山东省直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用。支付费用包括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下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近亲属住院期间个人负担费用,本人及近亲属健康检查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四项。
“太好了!我父母也可以用我的医保个人账户金了!”山东省直医保参保人孙先生感慨。由于自己很少用到医保个人账户金,账户里已经累积了一笔“巨款”,这个政策的出台让孙先生觉得这笔钱总算有处花了。
关于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问题,山东其实早有动作。去年12月,山东省医保局、财政厅曾发布《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适度调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而本次文件的发布明确了个人账户的可支付范围和具体落地时间。
这些可支付费用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系统调试,近亲属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近亲属住院期间个人负担费用两项业务4月17日可办,本人及近亲属健康检查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两项业务即日起可办。
《通知》要求,有关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服务工作,积极调整完善审核服务流程,加强对收费结算人员的培训,不得超出文件规定范围使用。要配置必要的刷卡机具,对大额支付建立必要的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刷卡设备不得连接医保结算系统,不得计入参保人起付线。严禁通过刷卡使近亲属医疗费用进入医保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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