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已经成为众多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更有网友晒出退税截图。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个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山东省税务局官微“山东税务”开通了“个税年度汇算”系列操作指引。
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退还是补?有标准判定
个税改革前,纳税人按月进行缴税,收入超过“起征点”会根据不同税率进行缴税。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由于大部分人在单位依然按月预缴个税,计算全年所得就会出现多缴或者少缴的情况,这样一来,就需要进行“多退少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以下四种情况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要办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也不需要办理;平时已经预缴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不需要办理;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不需要办理。
有7种情况可能产生退税。第一种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第二种是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第三种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第四种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第五种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第六种是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第七种是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前面提到了“多退少补”,有七种情况可能产生退税,自然就有人可能需要补缴。据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办理手续,按照方法来
记者从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实操发现,按照步骤操作,办理相关退税或者补税并不复杂。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了三种办理方式:一种是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方式完成,不方便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申报办理。
纳税人还可以请任职受雇的单位办理,采用这种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除该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单位)。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受托人需要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留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需要所在单位代办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需在6月30日前自行办理。
(本报记者蔡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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