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济宁博观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量可见黑烟。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这是自2月1日《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正式实施后,对使用排放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全省首例处罚案件。
随着济宁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和企业内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众多。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使用监管,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为山东省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也是全国首例专门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销售、申报登记及使用监管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要求。(本报记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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