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春晓报道
本报济南3月24日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通知,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普遍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实现拖欠农民工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通过畅通受理渠道,实现案件“快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申请材料齐备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当场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及时释明,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通过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案件“快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全程优先处理,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后续仲裁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争议,尽可能与用人单位协商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快速进入庭审程序。
通知强调,发挥制度优势,实现案件“快结”。仲裁机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确保立案后30日内审结,审限可缩短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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