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山东省民政厅以及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服务管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就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暂停群体性祭扫活动。今年清明节期间(从现在起至 4月底),全区所有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散、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新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亲属及办理人员不能超过 5 人。
二是倡导群众实行网络祭扫。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可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免费网络祭扫服务,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摆放、抛撒和焚烧祭祀用品。
三是有条件的公墓可提供代为祭扫。群众可向能够提供代为祭扫服务的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有条件的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可由村班子成员代为祭扫。清明祭扫,贵在心意,重在文明。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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