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3月2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将于3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对《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审议。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组成立法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作了多次论证修改,形成《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3月12日,办法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4次会议研究决定,拟提请3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重点围绕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政府和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处置全面覆盖。
同时,建立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制度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制度,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细化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环节技术规范要求,对收集贮存时间、运输车辆和人员、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的设置等均作出明确要求。此外,《办法》对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作出特别规定,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废弃物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加严了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从严惩处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违法行为。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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