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齐村法庭在室外设立临时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按照新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计算标准进行了判决,在事故中受伤的农村户籍原告获得残疾赔偿金17.5万余元,较过去计算标准多出10万余元。
这是省高院3月12日施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以来,全省首起依照新规定标准计算的民事诉讼案件。
农村大众报通讯员吉喆孙艳楼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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