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山东省就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下发意见提出,各市、县(市、区)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公共卫生安全等因素,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改造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等。
在开发模式上,山东省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可采取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等四种方式实施。采取后三种方式改造开发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除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外,应依据相关规划要求,将该项目一定比例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需移交公益性用地的项目类型、具体比例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改造地块不宜提供公益性用地的,在评估基础上,集体决策确定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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