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暂停群体性祭扫、倡导网络祭扫、提供代为祭扫、严格实行预约祭扫等具体措施。
倡导群众实行网络祭扫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指导辖区内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
暂停群体性祭扫。各级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殡仪馆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群体性活动。暂停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场所祭扫。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倡导群众实行网络祭扫。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可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目前还没有开通网络祭扫服务的单位,要尽快建立网上祭扫通道,满足清明期间群众网络祭扫的需求。
提供代为祭扫。群众可向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可由村班子成员代为祭扫。
符合条件的公墓可实行预约祭扫
严格实行预约祭扫。防输入性疫情风险低、人口集聚密度不高、公墓规模不大,在安全防范措施有保障的情况下,可开通预约祭扫服务。殡仪馆、公墓要开通预约电话,登记身份信息,设立核验通道,根据安葬数量、空间面积等因素,通过预约限定每日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不安排祭扫。
要配备测温枪、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和防护口罩,在入口处对祭扫人员身份进行登记核验和体温监测,提醒佩戴口罩、保持距离,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墓区祭扫,要引导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对新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要采取人数限制措施。对暂停祭扫服务的公墓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通知》要求,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清明节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各市经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省厅备案。 (新时报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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