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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学,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第 164 号)有关要求,推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健康通行卡适用于在济宁市境内连续居住 14 天以上,因复工复学需要出行至异地人员。
二、电子健康通行卡由出行人员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 公众号、“爱山东 APP”自行申请办理,并经申请人所在社区(村) 疫情防控小组或经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核验签发后生成。
三、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 及时核验签发,保障顺利出行。依据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居民小区(村居)出入证的通知》(第 88 号)办理的出入证继续有效。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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