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4日讯(记者 邹建明)为严格落实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保护办事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指南。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通过网上申报、证照快递的方式办理业务。公众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济南站点(jnzwfw.sd. gov.cn)”,按照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网上申报,实现“不见面审批”;需审验原件的,可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确需现场勘验的事项,工作人员将及时与企业沟通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安全正常运行。
对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信息填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补正等事项,可以拨打咨询服务电话,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U盘,市应急局工作人员可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如果确需到大厅办理,需提前拨打电话咨询预约。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时不允许进入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具体办理事项时,可以拨打电话咨询(0531-68969410,0531-68967453,0634-8898107),工作人员会提供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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