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行政处罚公示表截图。
中新网济南1月16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的“反洗钱处罚公示〔2020〕第1号”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因数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累计遭罚款465万元(人民币,下同)。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这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违规违法的主要行为类型。
据详细处罚内容信息表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490000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40000元罚款;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以1500000元罚款;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合计处以2230000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90000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周逢民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工具,是控制金融体系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在遏制和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方面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在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范围已从最初的反毒品、反恐怖、反腐败扩展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税务犯罪、互联网金融、金融体系等透明度等更广泛、更敏感的领域,涉及经济金融、法律、政治、外交、军事等多个方面。
业内人士称,中国颁布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核心义务做了明确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等,充分发挥反洗钱义务主体在国家预防和控制洗钱中的作用。
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在打击地下钱庄、银行卡犯罪、扫黑除恶、互联网金融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筹推进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会同各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推进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扩大了监管覆面与渗透度。
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5月,该行对山东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348次,为4004家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建立反洗钱监管档案,对3078家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开展考核评级,联合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出台监管政策41个、开展联合监管49次。开展反洗钱培训1049次、覆盖10万余人次。
(原题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多次违反反洗钱法被罚近500万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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