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石鹏志)为全面提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试行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同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据介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等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应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从而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还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基本样式和开具要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见右表),也可以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
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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