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张茜)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规定》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山东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也是全国首例专门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
据了解,目前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为50万台左右。其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量已经与机动车的排放量相当,成为山东省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全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严重制约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规定》共27条,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职责。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标准,通过合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质量标准,从源头上强化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控。建立了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规定》实施后,山东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实施精准打击。在山东省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有明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进行作业。指导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落实“三个不得使用”——对不编码、身份不明的机械,不得使用;排放超标、明显有可视黑烟的机械不得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不符合低排放规定的机械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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